(雪蘭莪‧八打靈再也)《星洲日報》探悉,國中學生欲報讀華文還是困難重重,某些學校的校長特設一些條例,試圖為難欲報讀或報考華文的國中學生。
某些國中針對欲報考華文科的學生,所制定的一些條例包括:
1. 學生在課外華文課的出席率必須是100%,不然校方可以採取行動,包括不讓有關學生繼續報讀華文。
2. 學生在校內任何華文考試都必須及格,不然校方可以採取行動,包括不讓有關學生繼續報讀華文。
3. 以配套式的方式讓學生報讀華文,即任何學生若想報讀華文,就得被安排到最後一班就讀,因為只有那班才有華文課。
4. 欲在SPM報考華文的學生,必須在PMR的華文科至少考獲B。
5. 以沒有收到教育部發出學生可以在SPM報考10+2科目的信函為由,拒絕開辦華文班。
一國中做法引家長不滿
據知情者透露,鵝嘜縣一所國中曾經就此事發信給學生家長,說明學生必須符合這兩項條件才能繼續報讀華文。
他表示,此校校長在信的內容表示,若學生不能達到校方的要求,校方可以向學生“採取行動”,包括不允許學生繼續報讀華文。
“校方此舉引來家長的強烈反應,而紛紛到學校表達不滿。”
他表示,校長因家長的強烈不滿,而在上週決定收回成命,事情才暫告一段落。
家長:確保100%出席及考試及格
初一選修華文有條件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家長說,雪蘭莪一些國中的校長要求此校的初一新生,若要選修華文,必須遵循2個條件,第一是必須確保在上華文課時有100%出席率,另一個是在校內所有的華文考試必須及格,才能繼續報讀華文。
他指出,由於此校的華文課被安排在課外,要確保100%的出席率,他還能接受;但只要校內華文科考試不及格,就不能繼續報讀,這條件讓他覺得很不合理。
“不能因為一位學生的考試不及格,就不允許他報讀此項科目,這對學生很不公平。”
他也質疑此校只針對華文科擬出這樣的條例,是否帶有議程。
教師:各別校長自定條例
針對此事,《星洲日報》特向某位資深國中華文老師詢問,他說,確實有這樣的事情,而且不只是發生在一間學校。
他表示,這可能是因為有關學校的校長為了要確保華文科的及格率,而定下有關條例。
“條例是由各別學校的校長定下,不是教育部,所以不會發出任何通知書,即使有發出,也會收回。”
他也說,通常此校的校長只是會通過學校的華文老師或主任進班向學生口頭講解,讓學生知道學校的立場。
“因為這些條例只是某些校長自行規定的,若發出通知書,就可能會被外界捉到痛腳,進而被對付。”
戴慶義:阻撓報考方式層出不窮
雪州國中華文教師聯誼會主席戴慶義指出,目前欲報考華文科的國中學生所受到阻撓的方式,是層出不窮的。
他今日(週二,3月2日)受《星洲日報》訊問時說,他所收到的投訴還包括有些校長規定只有在大馬初級教育文憑(PMR)的華文成績至少考獲B,才能在中四報讀華文。
“這些可能與政府所推行的國家關鍵成效領域(NKRA)有關。”
他說,校長若達到評估標準,就能獲得教育部的獎勵,而考試成績已成為國家關鍵成效領域針對教育部其中重要的一環。
他指出,一般上華文科不管在大馬初級教育文憑或大馬教育文憑(SPM)裡的考試都稍嫌不理想,而校長為了達到教育部的評估標準,只好制定一些政策來提高學生的成績。
鄒壽漢:董總未接正式投訴
董總署理主席鄒壽漢指出,董總目前還未正式收到任何投訴,指國中學生在欲報讀華文時受到阻撓。
他表示,雖沒收到正式投訴,但卻經常在出席華教活動時略有所聞。
“校方設定一些不合理的條款,主要有2個原因,第一是怕拖累學校的整體考試成績,另一個是缺乏師資。”
他說,很多人都知道華文科的成績,並不容易考好,為了保持全校的及格率,校長惟有出此下策,保全學校的成績水平。
鄭明成:不可以成績阻報讀華文
全國教專職工會(NUTP)署理主席鄭明成認為,校方有權規定學生必須出席校外的華文課,但卻不能以成績的好壞為由,阻止學生繼續報讀華文。
他受《星洲日報》詢問時表示,教育部是允許若有關中學的節數已排滿,可以把2節華文課安排在課外進行。
他說,課外華文課的出席率非常不好,這也令到校長非常頭疼。
“所以我認為,校長規定學生必須出席華文課是好的,證明校長非常注重有關學校的華文課。”
但他表示,教專並未收到任何家長的投訴,指校長以成績來規定學生報讀華文的權利。
“若有校長這麼做,是觸犯服務條例的,家長可以直接向教育部或有關單位作出投訴。”
隆某國中“配套化”
華文科被列入後段班
《星洲日報》也探悉,吉隆坡某國中校方把中四華文科“配套化”,華文科被列入後段班的科目配套中。
據瞭解,在校方推出的配套中,讓一般上只有成績較差學生進入的尾班,才設有華文科,而其他配套的選擇,就一定包括了Tasawwur Islam。
這意謂著,在這種情況下,想讓孩子繼續唸華文的家長,就要面對兩難的選擇。若要孩子唸華文,就要進入尾班就讀,否則孩子就要唸Tasawwur Islam。
據瞭解,有關的科目並沒有強制非回教徒的學生選修,不過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造成“變相強迫”。
王超群:限制報讀華文機會
校方不能自定不合理條規
教總主席王超群指出,校方不能自定不合理的條規,限制學生報讀或報考華文的機會,並吁請學生、家長或老師若碰到這樣的情況,應向教總反映。
他說,在華社的極力要求下,政府也已經答應增加大馬教育文憑的考試科目,以讓華裔學生能報考母語科目。
“校方的責任應該是協助學生把華文考好,若學校定下不合理的條規,將使到學生會逐漸的對華文失去興趣,進而放棄報讀華文。”
他鼓勵家長若孩子在國中報考或報讀華文時,面對困難,應積極向教總投報,而教總將會依據家長的投報調查,進而把問題反映給教育部知道。
星洲日報‧2010.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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