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全國教師專業職工總會秘書駱燕萍說,教師們須將強制在鄉區執教的制度,視為一項國民服務。
她認為,教師在郊區執教一段日子將獲益不淺,從而提昇教師往後在執教方面的興趣及責任。
她今日(週一,3月8日)受馬新社詢問時說,透過上述制度,教專希望政府允許教師們,下鄉執教2至3年後便能調出郊區執教。
“根據目前的情況,某位教師若調往郊區執教,他們則須留在郊區執教好幾年。因此,我們希望能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同時會促請教育部制定更公平與公正的制度,讓教師們輪流到郊區執教。”
她說,代表國內16萬名教師的教專,全力支持“強制教師下鄉執教”的制度。
促深入探討執行制度
儘管如此,駱燕萍說,教專希望教育部能與教專、教師協會的代表,深入探討執行上述制度。
副首相兼教長丹斯里慕尤丁上週三宣佈,政府擬議強制教師下鄉執教3至5年。
政府目前提供獎掖,吸引更多教師到郊區執教,郊區執教津貼介於500至1500令吉。
星洲日報‧2010.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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