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0 年马来西亚华小教师(福建)研修班公开予全国华文小学之在职教师参加。
二、 申请参加此研修班之华小校长和教师必须是各州华校教师公会会员,并获得校方签章,同时呈上会员证副本,方符合最基本参加资格。
三、 优先考虑未曾赴华参加研修班之华文小学在职教师。
四、 优先考虑曾多次参与教总或教总属会(各州华校教师公会)举办之活动者;申请者须附上近2 年参与活动之证书副本,以兹证明。
五、 资料填写不完整/不实、文件不齐全者,其报名申请将不予受理。
六、 患有严重水土不服、怀有身孕或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者(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病、癫痫症、传染疾病及其他可能发生身体重大不适症状疾病者),请勿报名。如有欺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包括自行负担医疗及返马等相关费用;主、承办单位及教总将不负任何责任。
七、 一切遴选工作由教总遴选小组处理并拥有最后审核权,包括弹性处理特殊情况,落选者之一切上诉将不予受理。
八、 教总有权委派随团秘书,及积极推动本地华教工作之人士(包括教育部官员、国中华文老师、师训学院华文组讲师等)参与研习班。(人数视情况而定)
教总有权针对以上的条规进行调整,并作出最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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