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规范汉字表》以笔形变异规则为标准,对所收的8300字全部进行了复查,在统一笔形规则的前提下,生成了《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宋体字形表,其中包括对《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中与规则不一致的44个字的字形进行了调整,约占《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总字数的0.57%。具体是:
①“琴、瑟、琵、琶”的上左和“徵”的中下部件“王”最后一笔横变提
②“魅”的右部件和“籴、汆、褰、衾”的下部件的末笔捺变点
③“巽(撰、馔、噀同)”的上左部件“巳”的最后一笔竖弯钩变竖提
④“亲(榇同)、杀(刹、脎、铩、弑同)、条(涤、绦、鲦同)、茶(搽同)、新(薪同)、杂、寨”下部件“木”的竖钩变竖
⑤“恿”的上部件和“瞥(弊、憋同)”的上左部件中横折钩变横折
⑥“蓐、溽、缛、褥、耨、薅”中的部件“”以及“唇、蜃”由半包围结构改为上下结构
⑦“毂”的左下部件“车”上添加一短横,与从“”诸字的字形取得一致。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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